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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晋国最后的辉煌(2/2)

    晋悼公在听完魏绛的告诫之后,深以为愧,更明白魏绛时时刻刻都牵挂着晋国国君和百姓的安慰,因而此后对其更加敬重。

    观魏绛一生,自其以家世列卿以来,兢兢业业,小心谨慎,对悼公忠心不二,在晋国中兴霸权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最终因功改封在安邑(今属山西运城),死后谥号曰“庄”,后世也因此多称其为“魏庄子”。

    晋悼公由雒邑回国承袭晋侯之位时,年仅十四岁,然而其从国境走入国都,从国都进入朝堂的每一步都走得从容不迫,既没有对于君位的迫切渴求,也没有对权臣世家的屈节奉承。可以说,十四岁的公子周在晋国朝堂上的首次亮相十分精彩,有力地震慑了群臣。

    其后,晋悼公更是凭借其过人的政治天赋和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为晋国开辟出了一条称霸之路,成为晋国霸业的中兴者。而悼公即位之后,着手处理的第一件事情便是整顿晋国内政,改变晋国自灵公以来已经持续二三十年的混乱局面。

    晋悼公在内政方面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用百官,起用贤良,黜免不肖。

    悼公甫登国君之位,便大刀阔斧进行人事改革。首先,悼公“逐不臣者七人”,将夷羊五、长鱼矫等逢迎谄媚、导君为乱的乱臣贼子以及在厉公讨伐三郤的行动中协助长鱼矫的力士清弗魆(《史记》作胥之昧)等人,或驱逐于他国,或斩首于当街,一则显示自己的政治倾向,表明自己治理国家的决心,二则也是向中行偃、栾书等旧臣示好,为进一步巩固国君的地位寻找外在支持。

    而在黜免不肖、肃清朝纲之后,悼公还注意选拔贤良,鼓励臣下选贤进能,以便为己所用。悼公在位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五年,却真正做到了“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使官员各尽其能、各安其职:他任命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提拔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他们传授诸卿子弟以恭、俭、孝、悌的德行;让士渥浊担任太傅之职,使其沿袭士会甄定的法度;右行辛被授予司空之职,以士芳原定的法度作为准则;军政方面则由弁纠、祁奚、荀宾等人负责。

    二、恢复世家大族的地位,巩固晋国公室的统治基础。

    晋国内的社会问题在晋厉公时期就已经十分突出,至悼公即位初期则已濒临崩溃边缘。而晋国当时王权衰微,悼公若要解决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必须依靠诸卿士大夫的势力,以扩大公室的统治基础。

    而在晋国统治集团内部长期的争斗中,许多强家大族没落了。为此,悼公废止了晋国自灵公以来打击强族的政策,在世家后代中选拔人才,使其忝于公卿之列,从而保证了这些家族对悼公的绝对忠心。

    就魏氏而言,魏锜虽然因向晋侯求卿未得而颇多怨言,却在晋国的对外战争中多次立下功劳:郯之战中,他随从荀首效力于下军,俘获了楚公子谷臣,兵败被俘、陷于楚军的晋国重臣知罃即是用楚公子谷臣换回;鄢陵之战中,他首战告捷,亲手射中共王的眼睛,致使楚军方寸大乱,晋军则乘机大败楚军;麻隧之战中,魏锜虽未亲身参加,但他的儿子魏相(吕相)却立下绝秦之功。而公元前594年,秦国趁晋景公灭濉、国内空虚之际,大肆侵晋,领军拒敌于辅氏从而保证了灭濉的成功的正是魏颉。

    因此晋悼公即位后,对魏氏家族进行了封赏,魏相、魏颉两人被封为卿士,魏悼子的儿子魏绛更是被提拔为中军司马,魏氏的家声再度显赫。

    赵氏家族自下宫之难后便被降为罪人,在韩厥力请之下,景公才应允由当时年仅十余岁的赵武(赵文子)作为赵氏之嗣,以备宗庙祭祀之事。而悼公之时,赵武年纪渐长,才能也逐渐显露出来,悼公于是任命赵武为卿,命其佐新军。赵氏家族的中兴由此开始,其后赵武更是由八卿之末逐渐执掌国政,为晋楚弭兵之盟作出了重大贡献。

    而对于拥立悼公有功的栾氏、中行氏两家,悼公一方面以“弑君犯上”的罪名将栾书罢免回家,一方面却又提拔栾书的嫡长子栾黡为公族大夫,授予其下军将之职,栾纠(一名弁纠)也被任命为御戎。中行氏一族,荀家、荀会被任命为公族大夫,荀宾则担任戎右之职。

    至于范、韩二族,在栾书、中行偃杀君更立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厉公死于狱中后,栾书“召士匄,士匄辞;召韩厥,韩厥辞”。悼公为了取得这两大家族的合作,先是任命韩厥为中军将,使其代栾书之职,后又提拔其长子韩无忌为公族大夫。范氏家族的士鲂(《公羊传》作士彭,士会子彘恭子)和士渥浊也分别被提拔为了卿和大夫。

    三、改革赋税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由于多年的对外战争以及统治阶级奢靡享乐的作风,晋国国计艰难,经济凋敝,再加上赋敛制度十分严苛,导致民不聊生。悼公即位,大力提倡节俭之风,对统治阶级的奢靡行为予以惩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缓和了社会矛盾。

    第一,悼公下令废除公私债务,并从公府中拿出粮食布帛组织贩卖,救助灾荒,对鳏寡孤独之人也予以补助;第二,他制定新的赋税徭役法则,减轻赋税比例,命令官府不得侵占农时,不得在农耕收获之时征调民夫,保证了农业生产;第三,严禁奢侈浪费,下令减缩公私支出,并对世家大族兴建土木的行为加以约束;第四,放宽山野水泽樵采渔猎的禁令,令山民农人可以依法各取所需,使得“公无禁利,亦无贪民”。悼公的措施极大地改善了下层人民的生活,也使国家的府库逐渐充实。

    四、推行法制改革,整顿军备,提高晋国军事实力。

    悼公之前,晋国的君主也曾经推行过法制改革,例如晋景公为了加强公室地位,削弱卿大夫的地位,就曾下令废除赵宣子之法而命士会重修法典,但是因为政策太过强硬、改革力度过大,遭到强族的顽强抵抗,因而以失败告终,导致公室的地位更加卑微。而晋悼公为了减小改革阻力,采取了更加温和的手段。他命士渥浊为大傅,命其重修范武子之法。法典实施之后,晋国国内的政治局面得到了彻底改观。

    而在军制方面,晋悼公合并原来的上、中、下、新四军为三军。军队中大量的冗官闲职被裁除,而重要部门则加强了领导,如取消卿的御戎,战时以军尉代理,国君的御戎则由战时临时任命变为常设之职。除此之外,悼公还在各军之中分别设立司马、军尉等职务,加强对军队纪律的管理。他还十分重视战马的驯养,专门设立了乘马御一职。

    经过改革,晋悼公真正做到了“广举不失职,官不易方,爵不逾德,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民无谤言”(《左传·成公十八年》)。晋国也初步具备了南下与楚国争霸的实力,并在后期的晋楚争霸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形成了“晋三驾而楚不能争”的局面。

    二十六岁而称霸中原,创建了晋国自文襄盛世之后最为辉煌的局面,这也无怪乎后人将悼公视作文公之后晋国最伟大的君主了!